各科室:
陕西省(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于近日开始启用,为方便临床查询和应用,现将理的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等发给大家,供临床使用。
几点注意事项:
1、 执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2、 中草药颗粒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 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请依据医保限定范围规定进行使用。
4、 仔细阅读《凡例》和关于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各项规定。
5、 使用超医保范围和超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需告知患者征得同意并签署《超医保范围医患协议书》。
6、 同时下发《西安市关于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通知》。
7、 药品目录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医疗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2785
8、 2021医保药品目录及相关文件内容请从医生工作站或医院网站-医疗保险服务-医保指南栏下载使用。
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2021医保药品目录.rar
附件2: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部分明细表.docx
附件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9号)(3).pdf
上一条: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1〕6号
下一条:全国异地就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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